商會簡介
江蘇省江西機械商會是經江蘇省民政廳批準,由江蘇省機械行業有代表性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省性非營利涉外經貿促進組織,于2014年4月11日成立。
改革開放以來,蘇、贛兩省的經濟文化、技術人才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不斷發展,并取得顯著的成績。據不完全統計,贛商在江蘇投資建廠,興辦各類企業近八千余家,其中投資在千萬以上的企業就有數十家,已經上市和擬準備上市的有六家。共涉及光電、電子科技、化學、地產等幾十個行業。贛商人員在江蘇超過90萬人之多目前發展的企業會員單位有100多家。江西機械商會成立后,在會長、理事會的領導下,不辜負各級領導和廣大贛籍會員的期望,扎扎實實,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更好地在江蘇大地上自覺實踐“自強不息、堅韌不拔、勇于創新、講求實效、敢人為先”的江西人精神。為促進蘇、贛兩省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更大貢獻。
商會堅持“服務大局、面向企業,積極開展國際經貿活動,切實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的服務理念。開展同世界各國和國內各省份地區經貿界的聯絡工作,促進企業進出口貿易,為企業尋求合資合作項目與并購重組,邀請和接待國外團組來訪,組織行業團組出訪考察培訓,舉辦和組織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展覽會、投資貿易洽談會、技術交流會、經貿研討會,聯絡國外相關領域貿易機構和商協會開展交流,為企業提供國際經貿信息、提供政策咨詢、專家咨詢,爭取政府相關優惠政策,承擔政府委托交辦的事務?,F有單位會員近300個,其工業總產值占全省規模以上機械工業(含汽車)企業2860個企業 30%,出口交貨值占50%。
組織架構圖
主要成員
第三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會長:陳懷海
副會長兼秘書長:方圓
常務副會長兼南京市會長:董文潔
副會長兼無錫市會長:宋倩
副會長兼蘇州市會長:季勝利
副會長兼連云港市會長:喬衛東
副會長兼徐州市會長:方一凡
副會長兼常州市會長:喬英
副會長兼南通市負責人:季楊
副會長兼淮安市會長:零磊
副會長兼鹽城市會長:劉錚
副會長:黃芷陶
副會長:李萌
副會長:劉靜
第三屆監事會成員名單:
主席:潘帥
執行主席:陳奇
副主席:雷蒙德
副主席: 李飛
副主席:李維民
第三屆集中采購委員會成員名單:林耀東
主任:趙嘉良
執行主任,全面負責:馬云波
副主任:林耀華
副主任:林宗輝
副主任:蔡永強
建設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引導會員守法經營,優質服務,促進建設機械行業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成立意義
1.以黨的方針政策為指導,團結、教育、引導建設機械企業,為國家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2.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建設機械行業的管理銷售水平,更好地發揮骨干帶頭作用,促進建設機械為各地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3.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聯系,開闊視野,促進本行業快速發展。
4.維護建筑機械企業的合法權益。
5.開展各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
商會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為江蘇省江西機械商會(以下簡稱本商會)
第二條 江蘇省江西機械商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由江蘇省建設機械行業的各地區有影響力的銷售、制造與租賃企業自愿聯合結成的非盈利性的聯合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教育、引導會員守法經營,優質服務,促進建設機械行業健康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第四條 本商會常設機構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44號聯強國際大廈44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商會的主要任務:
1. 以黨的方針政策為指導,團結、教育、引導建設機械企業,為國家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2. 加強培訓,不斷提高建設機械行業的管理銷售水平,更好地發揮骨干帶頭作用,促進建設機械為各地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3. 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聯系,開闊視野,促進本行業快速發展。
4. 維護建筑機械企業的合法權益。
5.開展各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機械銷售、制造與租賃行業的企業和個人均可成為本商會的會員單位,不是從事建設機械行業的有關學者和志士也可自愿加入。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認可本商會章程,自愿維護本商會聲譽。
2. 有自愿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3. 從事建筑機械銷售、制造與租賃行業且在本地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誠信經營者。
4. 自愿加入的學者、其他人員必須在社會上或本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 經兩名以上會員推薦、介紹,提交入會申請書。
2. 有所在片區會長現場考察,簽字同意報商會總部備案。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在商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商會的各項活動。
3. 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商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要求商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6.向商會反映供貨或企業生產或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7.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及規定。
2. 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商會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3. 維護商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不作任何有損商會發展和名譽的事情。
4.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5. 信守職業道德,誠信經營,為社會服務。
6. 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7. 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經書面催告仍拒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長期不參加商會組織各項活動,不向片區會長請假,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和不講誠信并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行為,經全體會員表決通過將其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自動退會,當年所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會員退會后如申請恢復資格,按新會員入會程序辦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片區自行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或修改本商會章程和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2.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和罷免總會長、大片區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監事;(選舉采用分區域(片)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3.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報告);
4.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5.改變或者撒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總會長和大片區會長組成,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告);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不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總會長、執行副會長、大片區正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熱衷于建筑機械業務,在當地具有一定規模及影響力;
3.總會長、副會長、大片區正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擔任大片區副會長職務者入會年齡不得少于兩年,擔任大片區會長職務者入會年齡不得少于三年,擔任總會長職務者至少曾經擔任大片區會長職務兩年以上。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為人處事正派公正、誠實。
第二十四條 本會總會長、執行副會長、大片區正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2/3以上理事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總會長、執行副會長、大片區正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為3年??倳L可以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六條 本會總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總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單位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秘書長由會長從副會長中提名,可以選舉產生,也可以聘用。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設監事會。其中監事會主席1名、監事會副主席、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所有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政府有關部門委派的監事除外)。監事或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連任。
總會長、執行副會長、大片區正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會主席和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監事)年度工作報告。
2.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檢查本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4.監事會主席(或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5.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總會長、執行副會長、大片區正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商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可以緊急召開理事會,并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會主席(或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監事會須在監事會主席主持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對第三十二條第(1)、(2)、(4)、(5)項所形成的報告提出建議、質詢及情況反映等,須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可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主席(或監事)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商會會員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聲譽;
3.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為人處事正派、正直、公正、誠實。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廠家返利。
4. 贊助。
5.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 利息。
7.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五條經費使用范圍。
1.組織有關活動的費用。
2.商會的日常開支。
3.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等。
4.購置商會所需的固定資產支出。
5.理事會外聘工作人員工資等。
6.與本商會工作有關的其它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經費管理(附細則)
1.商會的日常財務工作暫由監事會代為管理。
2.商會設立專門會費賬號和銀行賬號,嚴格??顚S?。
3.會費使用情況由秘書處負責人根據本章程規定的負責人會作出書面報告。
4.理事會可定期安排第三方機構對賬務情況進行審計。
第三十八 本商會在適當的時候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代表人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經費任何個人和單位無權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華全國建設機械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于2014年5月10日由全體成員大會審議通過,第五屆第一次全會通過后正式施行。